近日,一起猥褻兒童案的宣判引發關注。據北京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審理查明,該案被告人王某某在擔任本市某校外聘指導教師期間,利用“一對一”單獨授課的機會,多次觸摸該校一名10歲女童的隱私部位。2022年3月,經被害女童家人舉報后,王某某被抓獲歸案。此次一審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同時,禁止被告人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該項判決依據的是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發布《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該項意見明確了司法機關在辦理教職員工犯罪案件中適用從業禁止、禁止令規定的具體規則,這對于未成年人保護無疑是又一重大舉措。
在接觸未成年人的職業中,最普遍的肯定是教書育人的教職員工,老師與學生天然存在地位差,雖然老師在大多數人眼中是一種無比高尚的職業,教書育人、無私奉獻,但萬事無絕對,總會有一些害群之馬,利用學生對老師的敬畏,實現自己內心邪惡的想法,即使受到懲戒,但因人格已然扭曲,難保不會再犯。從業禁止意見的出臺,很好遏制了這一情況的出現,同時也能起到更加有效的震懾作用。
當然,從業禁止也不應成為一判了之的空頭支票,雖然意見規定了在教職員工犯罪案件的判決生效后,人民法院應當向教育行政部門送達裁判文書;明確了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與犯罪教職員工所在單位、主管部門處理、處分和處罰的關系,但如何實現對此類犯案人員的有效監督需要我們各個主管部門具體落實,出臺相關措施,如建立監督臺賬、定期清查、懲治手段等,真正讓犯罪分子無處遁逃、遏止二次傷害。
(吳曉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