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深化基層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在公安整體工作中居于全局性、基礎性地位,對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牢固樹立執法質量是公安工作生命線的理念,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堅決做到“法不給非法讓步”,切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下面將重點圍繞峨邊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在執法規范化建設方面淺談幾點思考。
一、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推進全面依法治縣的必然要求。公安機關作為國家重要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力量,執法行為涉及到人民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執法水平的高低直接體現了國家法治水平。因此,只有不斷規范執法行為,才能不斷適應依法治縣的需求。
(二)順應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當前,我們省市縣都處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階段,各種矛盾集中凸顯,公安機關處在社會矛盾交鋒的第一線,處于人民群眾廣泛的監督之下,公安執法工作長期處于輿論熱點,“鏡頭下執法”成為常態,我們執法工作面臨的挑戰巨大,為維護社會治安和諧穩定,就必須更好的規范執法行為。
(三)提升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的有效舉措。一直以來,執法被稱之為公安工作的生命線,每一位基層民警執法質量的好壞,都會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可以說,民警的執法水平如何,執法規不規范,不僅關系到各項工作能否貫徹落實到位,而且關系公安機關及公安隊伍在人民群眾心中的整體形象,與安全感滿意度息息相關。
(四)解決當前隊伍存在突出問題的需要。2018年以來,縣局個別部門、民警出現有案不立、違反“三個規定”的情況,個別民警、輔警隨意執法、粗暴執法偶有發生,造成警民關系緊張。這些問題的發生都與執法監督以及民輔警法律素質相關,因此,必須深刻認識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源頭上杜絕執法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才能從根本上提高執法維穩能力,更好地服務群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縣局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現狀
今年以來,縣局按照年初既定的工作思路,重點狠抓了案件審核,復議、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辦理,執法質量考評和優劣質案件評選,執法管理日常巡查檢查等工作,在信訪維穩、打擊整治、疫情防控等工作中及時提供法律支持,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執法制度建設方面,2021年以來,縣局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查糾整改梳理出的各類頑瘴痼疾以及管理漏洞,著力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規范執法制度機制。比如針對辦案場所管理存在的問題,制定了執法辦案中心使用管理規定和補充規定,出臺了執法辦案場所“十個嚴禁”,明確了規范執法辦案場所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在全局實行集中辦案制度,落實了督察部門24小時視頻巡查,法制部門以及值班領導常態檢查“三級”監督工作機制,有效堵塞了執法安全漏洞。
執法巡查檢查方面,組織對全局2018年以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開展了逐一過審篩查,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了整改意見。針對全局各辦案單位執法場所開展了集中巡查檢查,制定了規范化文件,對縣局辦案區堅持每日巡查,定期對所隊辦案區進行抽查。
法制審核及案件指導方面,2022年以來,縣局法制大隊狠抓行政復議、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辦理,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起,辦理行政訴訟案件1起,受理刑事復議案件1起,辦理國家賠償申訴案件1起。通過加強審核指導,各類案件質量和民警執法素質得到明顯提升。
三、當前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在回顧縣局執法規范化建設取得成效的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與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公安的新形勢新要求相比,我們執法規范化建設仍然任重道遠。
(一)民警隊伍素質參差不齊。有的民警疏于學習,知識陳舊,對新修訂、新出臺的法律、法規不掌握、不了解,還按原來的法律、法規執行,以致出現辦案差錯。有的民警對法律精神理解不深不透,依然存在重實體、輕程序,重結果、輕過程,重口供、輕證據等問題,執法行為貌似合法,實則經不起分析、推敲。有的民警缺乏大局意識和政治敏感性,在執法過程中不考慮社會背景,不顧及群眾感受,難以贏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導致出現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等。
(二)執法監督還需要加強。從監督方式上看,辦案部門的法制員和部門負責人沒有擔負起執法監督的職責,執法監督過度依賴法制部門的審核把關、執法質量考評等,雖然目前網上執法巡查發揮了很大作用,但是辦案部門對法制部門的通知不予整改的現象時有出現。從責任追究上看,目前執法責任制雖然基本完善,但是在執行上還要再加力度,執法過錯追究要落實到具體責任人,避免檢查發現后整改、整改后又再犯的情況出現。
(三)執法保障尚不夠完備。一是法制專業人才缺乏。派出所及辦案部門法制專業人才比較缺乏,主動學法用法的氛圍不夠濃厚;二是裝備建設相對滯后。近年來盡管縣局基礎建設方面有很大改觀,但裝備建設方面與實際辦案需要相比,與兄弟單位相比仍然相對滯后。三是執法信息化建設進展要再加速。執法辦案和執法監督信息化建設推進要進一步加快,網上執法質量考評、動態巡查、實時研判等運作模式還需要更緊密的同實戰相結合。
(四)執法學習培訓不到位。目前縣局雖然建立了定期法制培訓機制,但還是存在對學習效果要求不高,對參訓民警約束不嚴,民警既無壓力也無動力,認為學與不學一個樣,學習氛圍不濃。由于派出所事務繁雜,平時組織學習,集中培訓不重視或流于形式。同時,貼近民警執法活動的培訓較少,培訓內容與工作實際存在脫節,民警法律知識得不到更新,執法水平得不到提高,嚴重影響到執法規范化建設。
(五)執法環境日益復雜。一是巨大的執法壓力。公安機關工作任務繁重、壓力巨大,民警連續奮戰,長期得不到休整,一些民警積勞成疾、身體素質下降,一些民警出現職業倦怠和厭戰情緒,嚴重影響了隊伍戰斗力。二是嚴峻的執法環境。當前,由于社會矛盾的特殊性和社會環境的復雜性,執法工作要考慮多方面因素,執法手段也受到制約;同時,暴力抗法時有發生,給民警執法心理造成很大沖擊,有的民警執法時縮手縮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辦案質量。
四、對策建議
(一)細化制度標準,健全完善執法權責清單。依法準確界定法律賦予的辦理刑事、行政案件和行政管理的職責權限,嚴格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要健全完善執法運行機制,建立現場執法操作標準指引,建設好、使用好、管理好一體化、規范化執法辦案中心,全面落實訊問同步錄音錄像要求,加強執法全流程管理;要依法嚴厲打擊暴力襲警、妨害公務、誣告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該澄清的要堅決澄清,該正名的要公開正名,切實依法保障民警的執法權益和合法權益,縣局黨委永遠做全縣民警規范執法的堅強后盾!
(二)提升執法能力,進一步提高執法質量。要加強執法練兵。結合現實執法需要和民警執法水平,有針對性地開展提高執法能力的“法制大練兵”活動,不斷提高民警的實戰水平。要強化執法質量考評。對執法案件實行“周通報、月考評、季考核、年評比”措施,落實優劣案件獎懲制度,對優秀案件辦案人員重獎,對執法質量不合格者離崗學習或調整工作崗位,嚴格逗硬重獎重罰制度。積極參加全市年度“精品案件”“辦案能手”評選活動,要爭取榜上有名、“摘金奪銀”。要落實資格運用,對取得高級執法資格的重獎,新警試用期滿未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要延期轉正。執法民警未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并一律取消綜合類評先評優資格。
(三)強化執法監督,升級完善執法監督管理。加強對執法辦案流程的智能化監管,實現辦案規范留痕、監督即時精準。要全面加強執法監督考評,建立執法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和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工作規范,細化辦案區使用管理服務流程,完善法制、政工、督察監督銜接機制,推動建立與檢察、審判、司法行政機關的聯合檢查會商機制,形成“大監督”的工作合力和工作格局;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全面深化“陽光警務”運行機制,確保執法權力在公開透明環境下運行。
(峨邊彝族自治縣公安局法制大隊長 陳伯伉)